1、上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,遵守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和《安徽理工大学校园网管理制度》。
2、要爱护公共的网络设备,对设在各有关处室的终端盒等不得随意拆卸、搬动,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3、不得更改自己的IP地址、计算机名和登录号,如发现私自设置IP地址等,以非法盗用IP地址论处。
4、用户必须对自己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负完全责任。
5、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不得侵犯国家、社会、学校、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不得违反法律规定,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。
6、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(1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2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3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4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5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(6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;
(7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8)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;
(9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7、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:
(1)末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
(2)末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
(3)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;
(4)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。
8、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进行安全监督、检查,用户应如实向上述部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、资料及数据文件,协助查处通过校园网的违法犯罪行为。